黎巴嫩消费者保护框架是第659号法律,于2005年2月4日颁布,2005年2月10日刊登于第6期官方公报,并于发布三个月后即2005年5月10日起生效(第132条)。此后经2010年第79号、2012年第224号和2014年第265号法律修订。该法对消费者作了宽泛定义,即为非职业目的购买、租用、使用或受益于商品或服务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(第2条)。其合同规则在不与银行、保险公司和自由职业者本身法律冲突的情况下,也适用于它们(第17条)。该法要求始终让消费者充分了解产品的性质,不得通过广告或包装误导或欺骗消费者。该法由经济和贸易部消费者保护司负责实施。黎巴嫩另有一套由LIBNOR管理的产品标准制度,载于另一部法律——见LIBNOR条目。
消费者与产品安全法律
黎巴嫩消费者保护法——2005年第659号法律
官方文本 (economy.gov.lb) →跟踪阿拉伯世界的产品法规变化
MutabiqAlerts 监测阿拉伯国家联盟全部22个市场的产品法规——玩具、纺织品、电子产品、化妆品、食品接触材料、化学品、建筑产品、汽车和机械——经核实、注明日期,并以英语、阿拉伯语、法语和中文提供。
了解 MutabiqAlerts →仅为监管信息——不构成法律或合规建议。采取行动前请咨询合格专业人士。MutabiqAlerts 是一项独立服务,与 GSO、SASO、任何政府机构或任何检测、检验或认证公司均无关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