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联酋起草电视和显示器强制性能效标签
阿联酋工业和先进技术部(MoIAT)已向WTO通报一项技术法规草案,规定在阿联酋销售的电视和电子显示器的能效和标签要求,适用于面积为100平方厘米及以上的屏幕,投影仪、智能手机/平板电脑/笔记本电脑屏幕、医学影像显示器和安防显示器除外。
- 涉及产品
- 100平方厘米及以上的电视机和电子显示器(投影仪及手机、平板、笔记本电脑、医疗和安防屏幕除外)
- 所需行动
- 法规草案(UAE.S 5010-12:2026,WTO通报G/TBT/N/ARE/709);后续通过情况尚未核实。请关注MoIAT发布的最终能效标签规则。
- 发布
- 2026-07-23
- 来源
- MoIAT (UAE) via WTO TBT — wto.org (ref. G/TBT/N/ARE/709)
- 最近核实
- 2026年10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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